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一览表
中共绵阳市委老干部局 2012年4月
项目 干部 | 政治待遇 | 特 需 费 元/年 人发[2002]51号 | 公用 活动 经费 绵委老 [2011]45号 | 护理费(元) 绵组通[2009]107号 | 离、退休费 | 医 疗 费 报 销 | 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 遗孀生活补贴 川人办发[2007]294号、绵组通[2011]37号 | ||||||||||||||||
学 习 活 动 | 报刊 (可在公用活动经费中开支的) | 享 受 省 部 级 待 遇 元/月 | 满80岁以上的 | 未满80岁的 | 离休按国发[82]62号、绵组通[2011]61号 | 2.4 | 2.2 | 2.0 | |||||||||||||||
晚 霞 杂 志 份/人 | 绵阳 日报 或四 川日 报 份/人 | 标 准 元/年 | 抗日 战争 干部 元/月 | 解放 战争 干部 元/月 | 抗 日 战 争 干部 元/月 | 解 放 战 争 干部 元/月 | 离 休 后 原 工资 | 其中每年增发生活补贴 | 坚持按规定实报实销的原则 | 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计发系数 | |||||||||||||
| | 43年1月至 | | ||||||||||||||||||||
离 休 干 部 | 地厅级干部 | 按规定阅读文件、听报告、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参加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通报情况,使他们有及时了解本单位生产、工作情况,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 | 1 | 1 | 每人500元,其单位按规定使用 | 1000 | 正省级2400 | 600 | 400 | 400 | 200 | 照 发 | 三 个 月 基本 工资 | 两个 半月 基本 工资 | 两 个 月 基本 工资 | 一 个 月 基本 工资 | |||||||
县级干部 | 1 | | 800 | 副省级1200(其中老红军1800) | |||||||||||||||||||
退 休 干 部 | 地厅级干部 | 1 | 1 | | 1000 | | | 退休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其原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 应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医疗待遇适当照顾 | | | ||||||||||||
县级干部 | 1 | | 500 | ||||||||||||||||||||
一般干部 | | | 300 | ||||||||||||||||||||
注:1、未列入此表的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2、离休干部按劳人老[82]10号,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3、用车规定:按川办发[88]4号重病就医、住院和参加各种大型政治活动、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时,所在单位应予解决。4。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烈士、因公牺牲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民发[2011]192号、绵市民发[2012]1号);离退人员逝世后治丧问题:绵委办发[1998]71号
若有新政策标准则按新的规定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