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一览表
中共绵阳市委老干部局 2012年4月
项目 干部 |
政治待遇 |
特 需 费 元/年 人发[2002]51号 |
公用 活动 经费 绵委老 [2011]45号 |
护理费(元) 绵组通[2009]107号 |
离、退休费 |
医 疗 费 报 销 |
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 遗孀生活补贴 川人办发[2007]294号、绵组通[2011]37号 | ||||||||||||||||
学 习 活 动 |
报刊 (可在公用活动经费中开支的) |
享 受 省 部 级 待 遇 元/月 |
满80岁以上的 |
未满80岁的 |
离休按国发[82]62号、绵组通[2011]61号 |
2.4 |
2.2 |
2.0 | |||||||||||||||
晚 霞 杂 志 份/人 |
绵阳 日报 或四 川日 报 份/人 |
标 准 元/年 |
抗日 战争 干部 元/月 |
解放 战争 干部 元/月 |
抗 日 战 争 干部 元/月 |
解 放 战 争 干部 元/月 |
离 休 后 原 工资 |
其中每年增发生活补贴 |
坚持按规定实报实销的原则 |
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计发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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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年1月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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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休 干 部 |
地厅级干部 |
按规定阅读文件、听报告、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参加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通报情况,使他们有及时了解本单位生产、工作情况,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 |
1 |
1 |
每人500元,其单位按规定使用 |
1000 |
正省级2400 |
600 |
400 |
400 |
200 |
照 发 |
三 个 月 基本 工资 |
两个 半月 基本 工资 |
两 个 月 基本 工资 |
一 个 月 基本 工资 | |||||||
县级干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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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副省级1200(其中老红军1800) | |||||||||||||||||||
退 休 干 部 |
地厅级干部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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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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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其原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
应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医疗待遇适当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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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干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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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
一般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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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
注:1、未列入此表的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2、离休干部按劳人老[82]10号,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3、用车规定:按川办发[88]4号重病就医、住院和参加各种大型政治活动、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时,所在单位应予解决。4。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烈士、因公牺牲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民发[2011]192号、绵市民发[2012]1号);离退人员逝世后治丧问题:绵委办发[1998]71号
若有新政策标准则按新的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