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工作人员自身建设

2007-03-21 00:00
字体:【    】 打印

    1、关于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四川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的说明》要求,为了切实加强离退休人员工作和稳定工作工作人员队伍,适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方案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注意其人员配备。由于各地离退休的人员情况不同,省上只定原则,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级部门作法制定实施意见。省级党政群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备按以下原则掌握:一是机构的设置,根据各部门离退休人员的多少管理服务任务轻重设置工作机构。离退休人员多、管理服务任务重,按省规定标准配备工作人员编制在3人以上的可单独设置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属机关行政性质,处级领导职数1至2人;离退休人员较少,管理服务任务较轻,按省规定标准配备工作人员不足3人的不单设机构,其职能由本部门有关处室承担,可增挂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牌子和增配一名处级领导职数专管离退休人员工作。二是编制。编制称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编制标准参照中编(1993)5号文件,并结合省级机关实际确定;离休的正副省级干部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一般为一比一;享受副省级生活待遇的离休干部和退休干的省级干部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一般为五比一;离休的厅局级干部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一般为十比一;其他离休干部及退休的厅局干部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一般为二十比一;其他退休干部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一般为三十比一;指导直属单位及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酌情增配1至2名编制。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使用行政编制。三是经费、待遇问题,其经费来源维持原渠道不变。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实行或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并享受相应待遇。今后将对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实行动态管理,每隔两年调整核定一次。(摘自四川省机构改革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会议文件[1995年4月10日])

 

    2、关于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定。
    一是于1995年下发了《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川老发[1995]11号),从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业务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加强老干部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给予工作人员岗位保健补贴,体现了党组织的关心和爱护。
川老发[2001]11号文件调整了岗位保健补贴标准,从2001年9月1日起,从事老干部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60元,从事老干部工作满10年的,每人每月80元。
    二是从1994年起,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地各部门每年都举行了形式多样的工作人员培训班,着力改革培训方法,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2001年起,经省委批准,省委老干部局组织了全省部分老干部局(处)长赴国外学习考察。
    三是下发了川组通[2003]1号文件,加强各级老干部局的领导班子建设。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省各市(州)实行组织部副部长兼任老干部局长,符合条件的老干部局长应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兼任老干部局长的,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老干部工作上。实行组织部副部长兼任老干部局长的作法。部分县(市、区)也照此贯彻。
    四是深化省委老干部局1997年提出的“政治坚定、敬老爱岗、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局风建设要求,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中,响亮提出“争做优秀党员,创建老干部之家”的主题目标,以解决对老干部的感情问题作为着力点,狠抓工作人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的工作人员队伍。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