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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老干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6-0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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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绵委发〔20191号)和《绵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绵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绵阳市委老干部局(以下简称市委老干部局)是市委主管县处级及以上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工作机关,为正处级,列市委工作机关序列,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市委老干部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检查、督促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拟订离退休干部工作相关政策和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向上级报告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各级老干部工作机构开展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

(四)指导各级老干部工作机构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调研访谈、建言献策等活动,发挥离退休干部优势和作用。

(五)检查、督促各级老干部工作机构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帮助解决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

(六)统筹做好离退休干部重大节日、生病住院等看望慰问工作,定期走访慰问易地安置、异地居住离休干部。

(七)指导、参与全市离退休干部保健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离退休干部信访问题。

(八)按相关政策做好老干部参观考察、健康休养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老干部的丧事善后等有关工作。

(九)按规定承担市外老干部来绵参观考察工作。参与易地安置在我市的离休干部的走访慰问工作。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委老干部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内外联络、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接待、档案、机要、财务、安全生产、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局内综合性文稿、政务类文件、局主要领导讲话稿等。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调研宣教科。调查研究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各级老干部工作机构开展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各级老干部工作机构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调研访谈、建言献策等活动。承担离退休干部工作信息宣传工作。承担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孀帮扶工作。承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会筹办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管理服务科。检查、督促各级老干部工作机构落实离退休干部(含易地安置、异地居住的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市上离退休干部参加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安排市级老干部参观考察、健康休养。做好全市离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孀在重大节日、生病住院时的看望慰问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统计和离退休干部信息库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做好相关政策解答。指导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开展。指导、参与全市离退休干部保健活动。协同主管单位做好老干部的丧事善后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  市委老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第六条  市委老干部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5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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